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11月) 三十、

三十、 对《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8号公布,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十六条中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