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11月) 二十七、

二十七、 对《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1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七条第(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