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11月) 十九、 对《〈海关对长江驳运船舶转运进出口货物的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海关总署〔1985〕署货字第1097号)作如下修改: (一)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11月) (一) 十九、 对《〈海关对长江驳运船舶转运进出口货物的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海关总署〔1985〕署货字第1097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七条、第十六条中的“入出境地”修改为“进出境地”。 十九、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