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11月) 十三、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69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一)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11月) (一) 十三、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69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十一条第一款中的“收发货人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许可证件”修改为“收发货人还应当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件”。 十三、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