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十九、 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管理办法》(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23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四)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四) 十九、 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管理办法》(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23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四) 将第九条修改为“海关总署授权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简称标准法规中心)负责标志的监制、保管、分发、登记等工作。” (三) 目录 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