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十五、 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16号公布,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五)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五) 十五、 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16号公布,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五) 将第二十八条中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修改为“海关总署”。 (四) 目录 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