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十二、 对《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10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二)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二) 十二、 对《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10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二) 将第十条、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至第二十六条中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修改为“直属海关”,“检验检疫机构”修改为“海关”。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