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七十、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七十、 七十、 对《出入境尸体骸骨卫生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9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二条、第二十三条中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修改为“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以下… (二) 将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至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至第二十一条中的“检验检疫部门”修改为“海关”。 引用法条 出入境尸体骸骨卫生检疫管理办法(2017) 六十九、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