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六十三、 对《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9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二)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二) 六十三、 对《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9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二) 将第四条、第五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中的“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以下简称检验检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修改为“主管海关”。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