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六十三、 对《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9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一)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一) 六十三、 对《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9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三条至第六条、第八条至第十条、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七条中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修改为“海关总署”。 六十三、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