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六十、 对《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9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五)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五) 六十、 对《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9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五) 将第三十二条中的“国家质检总局和检验检疫部门”修改为“海关”。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