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六十、 对《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9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四)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四) 六十、 对《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9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四) 将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修改为“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不合格信息应当上报海关总署”。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