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五十八、 对《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1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三)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三) 五十八、 对《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1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三) 将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中的“国家质检总局”修改为“海关总署”,“直属检验检疫局”修改为“直属海关”。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