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五十二、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4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二)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二) 五十二、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4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二) 将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中的“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修改为“各直属海关”。 (一) 目录 五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