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四十五、 对《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1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二)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二) 四十五、 对《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1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二) 将第四条、第七条至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中的“检验检疫机构”修改为“海关”。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