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四十四、 对《进出口煤炭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0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六)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六) 四十四、 对《进出口煤炭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0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六) 将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中的“检验检疫工作人员”修改为“海关工作人员”。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