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四十四、 对《进出口煤炭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0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五)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五) 四十四、 对《进出口煤炭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0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五) 将第三十一条中的“国家质检总局、检验检疫机构”修改为“海关”。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