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四十二、 对《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4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四)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四) 四十二、 对《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4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四) 将第十一条修改为“海关应当加强与港务、运输、货物代理等部门的信息沟通,通过联网、电子监管及审核货物载货清单等方式获得货物及包装信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抽查的决定。”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