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四十二、 对《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4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三)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三) 四十二、 对《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4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三) 将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中的“检验检疫机构”修改为“海关”。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