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三十七、 对《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2号公布,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二)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二) 三十七、 对《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2号公布,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二) 将第八条至第十四条中的“检验检疫机构”修改为“海关”。 (一) 目录 三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