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三十六、 对《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7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九)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九) 三十六、 对《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7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九) 将第二十五条中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人员”修改为“海关工作人员”。 (八) 目录 三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