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三十六、 对《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7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二)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二) 三十六、 对《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7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二) 将第六条修改为“海关建立国境口岸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指挥体系。”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