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三十四、 对《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7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三)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三) 三十四、 对《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7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三) 将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中的“检验检疫机构”修改为“海关”。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