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二十三、 对《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五)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五) 二十三、 对《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五) 将第十四条至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八条中的“检验检疫机构”修改为“海关”。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