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二十三、 对《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四)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四) 二十三、 对《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四) 将第十三条修改为“快件运营人应按有关规定向海关办理报检手续。”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