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5年) 五、

五、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3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九条第(三)项、删去第二十条第一款中“注册资本”的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