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5年) 四、

四、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0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五条第(二)项、第七条第(七)项、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二条第(八)项、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