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4年) 九、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8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二)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4年) (二) 九、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8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二) 将第十二条中的“进口货物收货人可以向海关申请减免滞报金”修改为“进口货物收货人可以向申报地海关申请减免滞报金”。 第十二条第(四)项中的“因海关及相关执法部门工作原因致使收货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从而产生滞报的”修改为“因海关及相关司法、行政执法部门工作原因致使收货人无法… (一)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