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0年) 12.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0年) 12. 12.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署令第115号)第十条“常驻机构进境的货样、广告品及暂时进口货物,经主管海关核准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口货样、广告品监管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对暂时进口货物监管办法》的规定办理验放手续”修改为“常驻机构进境的货样、广告品及暂时进口货物,经主管海关核准后,按照海关相关规定办理验放手续”。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2010) 目录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