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的决定(2006年) 三、 《监管办法》第八条第三项修改为:“(三)已经在海关办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手续。”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的决定(200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三、 《监管办法》第八条第三项修改为:“(三)已经在海关办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2006)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