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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的决定(2006年)
  3. 三、 《监管办法》第八条第三项修改为:“(三)已经在海关办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手续。”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的决定(2006年) 本决定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三、 《监管办法》第八条第三项修改为:“(三)已经在海关办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手续。”

本决定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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