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关工作人员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2011年) 第五条 海关工作人员执行缉私任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警械: (一) 海关工作人员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2011年) (一) 第五条 海关工作人员执行缉私任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警械: (一) 走私分子或者走私嫌疑人以暴力抗拒检查或者逃跑时; 第五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