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9年) 第三章 滚装船舶经营人、管理人 第十七条 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9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滚装船舶经营人、管理人 第十七条 滚装船舶经营人、管理人应当综合考虑滚装船舶装车处所的承载能力、系固能力,明确滚装船舶系固的具体方案和要求,制定系固手册。 滚装船舶应当按照系固手册系固车辆,并符合船舶检验机构核定的装车处所的承载能力、装载尺度。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