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测绘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0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十条 测绘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0年) 第十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十条 测绘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测绘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发,写明作出行政处罚的测绘主管部门的名称和日期,并加盖测绘主管部门的印章。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