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2014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2014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