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2014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2014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拒绝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的抽检的,依照《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六条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