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2014年) 第三章 抽检结果处理 第二十四条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2014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抽检结果处理 第二十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妥善保存抽检相关的文书资料。文书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