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2014年) 第二章 抽检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2014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抽检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实施抽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检查与被抽检商品相关的票证账簿、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等,并对相关信息记录在案,由经营者签字确认。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