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