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六章 贷后管理 第三十七条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贷后管理 第三十七条 对确实无法收回的不良贷款,贷款人按照相关规定对贷款进行核销后,应继续向债务人追索或进行市场化处置。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