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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四章

第四章 合同签订

第十八条 贷款人应和借款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 第十九条 贷款人应在借款合同中与借款人明确约定流动资金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用途、支付、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二十条 前条所指支付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第二十一条 贷款人应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由借款人承诺以下事项: 第二十二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贷款人可采取的措施: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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