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洗染业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一条 洗染业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经营者应当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上悬挂营业执照,明示服务项目、服务价格以及投诉电话等。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