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06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范围包括:

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和审核,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预、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和审核;

工程量清单、标底(或者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合同价款的签订及变更、调整、工程款支付与工程索赔费用的计算;

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设计方案的优化、限额设计等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工程保险理赔的核查;

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