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2006年) 第三章 执业 第十九条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2006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执业 第十九条 工程监理活动中形成的监理文件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按照规定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