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2006年) 第三章 执业 第十八条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2006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执业 第十八条 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从事工程监理、工程经济与技术咨询、工程招标与采购咨询、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