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2006年) 第一章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2006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工程监理质量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