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2006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