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注册测绘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二章 注册测绘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二章 第二章 注册 第四条 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简称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一个且只能是一个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简称注册单位)办理注册手续,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 第五条 申请注册测绘师注册程序如下: 第六条 注册证和执业印章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在期满30个工作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变更注册单位须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距离原注册有效期满半年以内… 第七条 申请注册测绘师注册应提交初始(延续、变更)注册申请表及与注册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相关证明。 第八条 取得资格证书超过1年以上不满3年提出申请初始注册者,须提供不少于30学时继续教育必修内容培训的证明。取得资格证书3年以上提出申请初始注册者,须提供相当于一个注册… 第九条 注册测绘师注册通过注册系统进行在线申请。有关材料原件通过系统扫描报送电子文件。申请人和注册单位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条 注册测绘师注册证或执业印章遗失或污损,需要补办的,应当持在省级以上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或污损的原注册证或执业印章,经注册地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 第十一条 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按照《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 注册测绘师注册证和执业印章的注销、吊销、撤销、失效、收回以及不予注册等,遵照《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的规定执行。注册测绘师个… 第三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