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二十九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注册建造师在参加继续教育期间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建筑业企业及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用人单位应重视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督促其按期接受继续教育。其中建筑业企业应为从事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注册建造师提供经费和时间支持。 第七章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