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2007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在申请注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聘用单位申请注册的;

安全监管总局规定的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